印刷用原稿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用原稿的分类原则、代码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出版、装演设计、摄影等印刷用原稿提供单位与印刷复制单位对印刷原稿的描述和制定印刷用原稿的技术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851.3-1990 印刷技术术语 图像制版术语
3.印刷用反稿分类的构成
反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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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线条原稿 |
照相反射线条原稿 |
绘制反射线条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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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连续调原稿 |
照相反射连续调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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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反射连续调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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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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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透射原稿 |
透射线条原稿 |
照相透射线条负片原稿 |
照相透射线条正片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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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透射线条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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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连续调原稿 |
照相透射连续调负片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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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透射连续调正面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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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透射连续调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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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原稿 |
4.印刷用原稿分类与代码表
代码 |
名称 |
定义(或说明) |
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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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原稿 |
按GB9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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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反射原稿 |
按GB985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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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反射线条原稿 |
以不透明材料为载体,有黑白或彩色线条组成图文的原稿 |
照片/线条图案画稿文字原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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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照相反射线条原稿 |
以不透明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线条原稿 |
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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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绘制反射线条原稿 |
以不透明的可绘画材料为载体,由手工或机械绘(印)制的线条原稿 |
手稿、图案面稿、图纸、印刷品、打印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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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反射连续调原稿 |
以不透明材料为载体,色调值呈连续渐变的原稿 |
照片、画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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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照相反射连续调原稿 |
以不透明感光材料为载体的连续调原稿 |
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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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绘制反射连续调原稿 |
以不透明的可绘画材料为载体,由手工或机械绘(印)制的连续调原稿 |
画稿、印剧品、喷绘画稿、打印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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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实物原稿 |
按GB 9815.3—90“实物原稿” |
画稿、织物、实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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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透射原稿 |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的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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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透射线条原稿 |
按GB 9851.3—90的“透射线条原稿” |
照相底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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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照相透射线条负片原稿 |
以透明感光材料为载体、被复制图文部位透明或为其补色的线条原稿 |
黑白或彩色负片、拷贝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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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照相透射线条正片原稿 |
以透明感光材料为载体,非图文部分透明的线条原稿 |
黑白或彩色反转片、拷贝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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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绘制透射线条原稿 |
以透明材料为载体,由手工或机械绘(印)制的线条原稿 |
胶片画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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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透射连续调原稿 |
以透明材料为载体,色调值呈连续渐变的原稿 |
照相底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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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照相透射连续调负片原稿 |
以透明感光材料为载体,被复制图文部分透明或为其补色的连续调原稿 |
彩色、黑白照片负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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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照相透射连续调正片原稿 |
以透明材料为载体,由手工或机械绘(印)侧的连续调原稿 |
彩色、黑白照相反转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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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绘制透射连续调原稿 |
以透明材料为载体,由手工或机械绘(印)制的连续调原稿 |
胶片画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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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电子原稿 |
以电子媒体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原稿 |
光盘图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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